7月28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对福建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将近年来我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仍存在隐性壁垒,为此,草案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对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规定,强调保障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参与及融资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草案从引导投资重点领域、健全融资服务体系、降低融资门槛成本、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作出规定。

为了回应民营经济组织的关切,以法规制度“硬措施”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草案吸收了服务企业“四通四到”机制的重要措施和经验,从畅通联系渠道、优化涉企服务、强化政策落实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此外,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发展信心,草案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并对规范政府履约行为、完善信用监管、清理涉企收费、严格执法司法及健全投诉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