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法官实地察看海滩保护等情况。

秀屿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成为法治宣传阵地。

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郭天泉 方秋豪 文/图

绿水青山,蓝色海岸,生态底色。为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秀屿区人民法院有态度有力度,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贡献力量。

近年来,秀屿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努力提升“生态+审判”工作质效,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港兴业旺富美秀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蓝色海湾 生态卫士

眼下正是禁渔期。为做好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和渔船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连日来,秀屿区人民法院多举措开展伏季休渔法治宣传活动,确保渔民落实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近期,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砂案件。朱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河道采砂作业和贩卖砂石行为。经法官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采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砂罪,必须严厉打击。

秀屿拥有兴化湾、平海湾、湄洲湾,海域面积广阔,蓝色的海岸线上,孕育着秀屿的富美。但涉海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秀屿区人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包括秀屿区、北岸经开区和湄洲岛。该院立足于沿海地域特点,着力打造司法生态工程,让水更清、岸更绿、滩更净、湾更美、人更和。

据介绍,为保护生态环境,该院实行“三湾并治”,构建以湄洲岛为中心,辐射湄洲湾、平海湾、兴化湾协同治理的司法保护屏障。近年来,已审结涉及湄洲岛、平海湾及周边海域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件71件141人,判处生态修复补偿金822.68万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生态环境行政案件43件。同时,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海砂回填等模式,推进多元修复。

秀屿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一新介绍,该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委员作用,为《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建言献策,出台《秀屿法院服务保障“保护好湄洲岛”十项措施》,按下司法保护加速键。推动制定《“放心游湄洲”旅游投诉、快处、先赔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成立“湄洲旅游纠纷诉非联动中心”,护航旅游发展,培育具有妈祖文化特色的诉源治理品牌,推动“无讼海岛”建设。

创新机制 有益尝试

回看去年的办案中,秀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成为全国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涉海刑事案件。当时,莆田海警局接到海洋与渔业部门移交的相关案件,执法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与秀屿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对接,启动48小时刑事速裁机制。该案从嫌疑人到案、立案侦查、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审理判决,仅用了26小时。通过创新诉讼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有效贯彻繁简分流、集中办理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去年以来,全院积极落实‘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并形成对简易刑事案件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创新机制。”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金鹏说,该举措是优化司法资源、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推行轻刑快审、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有益尝试。

有益尝试,其实早已开启。此前,秀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蔡某盗伐林木罪一案,同时一并审理由秀屿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起诉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采用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秀屿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该院首次适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此案也是全市首例由公诉机关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同时还完善责任承担方式,判处蔡某赔偿林木价值和生态功能损失费,判决其进行补植并管护3年直至恢复生态功能。

绿水青山的背后,有生态司法在“撑腰”。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涉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建设,探索打造“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推行“法庭+”审判模式及“党建+法庭”“综治+法庭”工作模式,充实生态合议庭,增强涉环境案件的审判质效。

矢志不渝守护。郑金鹏说,近年来,该院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资源类生态案件(含过境犯罪)106件221人。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推进非法采矿、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依法审理施某泉非法采矿罪等案件61件169人,洪某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30起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判处修复费等1036余万元,有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不仅如此,该院还延伸审判职能,打造畅通高效的内部协同和纵横并重的外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络,与海警机构、检察机关达成《关于涉海案件查办工作若干机制》,具体制定了联席会议、大要案会商、认罪认罚衔接、简案集中办理和速裁、涉案财物处置、公益诉讼协作、刑事和解配合、业务联学联训等八大专门机制的实施规则,建立良性互动,建立涉环保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促进依法行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多元共治 守护山海

初夏的风拂过,位于湄洲岛中部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法苑林”里,已是一片郁郁葱葱。扫一扫每棵树上的二维码,生态司法案例便呈现在手机屏幕上。去年开始,秀屿区人民法院在此开辟了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生态司法案件当事人缴纳的生态补偿金用于生态修复。而这里也成为法治宣传的一大阵地。

“南日岛鲍鱼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南日岛鲍鱼养殖户接受采访时说道。南日岛鲍鱼年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年产鲍鱼超过3亿粒。该院大力为鲍鱼养殖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在南日岛上设立3个巡回办案法庭,同时在偏避的小岛设立6个巡回办案点、5个委托收案点,打造“家门口的法庭”。

多元共治,司法有痕。该院全面落实河长制,依托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助力辖区水系治理。协同有关部门重拳打击危害木兰溪支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保护木兰溪流域环境,成功执结了首例涉木兰溪流域生态保护非诉案件。

该院还推进生态司法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组织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组建“法林飞骑”送法下乡宣传队,厚培法治精神土壤。在山亭镇东店村“党建+”邻里中心创立全市首家“党员法官工作室”,深入群众点对点、面对面开展宣传活动,把打通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将坚持不懈。”该院选派多名优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与教育局、团委等联合举办生态保护等专题讲座,每年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引导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院还在线上打造宣传大平台,在审理涉环境违法犯罪生态案件中,做好庭审直播,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生态保护,久久为功。作为全市唯一的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秀屿区人民法院锚定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法治促进生态文明的目标任务,持续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奏响生态司法美好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