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省已完成《福建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不含当年度新公布)保护规划编制率100%。

执法检查显示,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11座,历史文化街区63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00个,传统村落1193个,历史建筑10467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数量均居全国前列。6个县市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示范数量全国最多。2017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投入30亿元,支持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改善提升工作。此外,我省已建立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上线全部历史建筑和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数据,相关空间数据同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同时,执法检查也发现,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等方面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活化利用形式还不够丰富、业态存在同质化现象,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实现还有待探索。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提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依法保护;要坚持守正创新、活态传承,深化文旅融合,深入挖掘地方文脉特色,打造自身独有的文旅IP,培育文创、非遗体验等特色业态,形成“一城一品”的差异化利用模式,实现资源转化与产业升级。(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