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
(2025年8月2日)
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提出的重要要求,是我省从建设生态省向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再向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福建篇章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着力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前头、作示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我省地理单元相对完整独立、陆域海域生态系统紧密关联的实际,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接续推进生态省建设,筑牢东南沿海生态屏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奋力谱写山海交相辉映、城乡相得益彰的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
到2027年,全省经济总量和发展质效在稳步提升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100%,闽江干流水质持续保持全优、全流域建成美丽河湖,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71%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稳定达90%以上,森林覆盖率接近65.3%,水土保持率达93.2%以上,生态质量指数保持全国领先,闽江、九龙江流域先行构建山海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到2030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并进,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形成,生态强省格局更加优化,美丽福建目标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发展与保护,实施产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
1.优化陆海一体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和海洋等功能空间。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坚持储近用远,引导海洋产业向深远海布局,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加快山海协作绿色低碳转型。念好新时代“山海经”,精心培育创新生态,推动绿色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船舶工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共建一批山海产业创新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3.深入推进生态和产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林下经济、海上粮仓、文旅康养等生态效益型经济,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模式。鼓励开发低碳旅游、智慧文旅等产品,推动“茶旅融合”、“竹旅融合”、“渔旅融合”。推进林业碳汇、海洋碳汇开发,深化“生态银行”模式等改革创新。
(二)统筹山上与山下,实施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
4.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全面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武夷山—玳瑁山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基础,守护山体生态屏障;以重要海湾、海岛及自然岸线为重点,提升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构筑沿海防护带;以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支流及重要湖库为重点,构建水系生态廊道,筑牢“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
5.分区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深化拓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闽江河口湿地保护等重大实践,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动山地生态屏障区、水系生态廊道、沿海丘陵平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区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全面推进矿山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推进森林质量有效提升。到2030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8.5亿立方米以上。
6.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坚持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绩效评估。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
(三)统筹城市与农村,实施沿江向海美丽样板工程
7.构建协同发展美丽城市。坚持以一域带全局,发挥福州都市圈和厦漳泉都市圈的引领作用,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采取更有效措施解决城市空气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新污染物治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城市生物多样性,推动一批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实现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7年,全省美丽城市建成率达50%以上,福州都市圈和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8.打造环山沿海美丽乡村集群。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重点打造环武夷山带、闽江金溪流域、木兰溪流域、厦门湾、东山湾等山美水美乡村带。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率达50%以上。
9.推进城乡绿色融合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积极推动城内“小山水”与城间“大山海”贯通融合,系统布局重要绿地空间、生态廊道,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的“万里福道网”,保护城乡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改造。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到203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90%以上。
(四)统筹地上与地下,实施绿色清洁田园建设工程
10.强化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推进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矿山生态修复和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1.强化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在南平、三明、龙岩和漳州等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分调控、土壤调理等措施,分阶段推进受污染农用地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
12.强化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培育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制度,加强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全国前列。
(五)统筹减污与降碳,实施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工程
13.推进传统产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鼓励引导石化、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技术革新,加强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持续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工业园区清洁化、循环化改造,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到2027年,全省美丽园区建成率达40%以上。
14.推进交通运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推动提升闽江干流航道等级,推进环湄洲湾、环罗源湾、古雷石化园区等重点区域和有关重点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船,提高港口码头岸电使用率。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发展零排放货运。到2030年,实现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
15.推进城乡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城乡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稳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培育绿色建筑新增长点。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
(六)统筹上游与下游,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16.推进水资源统筹保障。构建“三纵八横、三区两带”水网布局,推进重要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配置,规划实施闽西南、闽江口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骨干工程。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与生态调度,严格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加强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河流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实时监测。到2030年,重要河湖生态需水满足率达85%以上。
17.推进水环境系统治理。系统推进农业源、工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监管,加强河流新污染物防控。强化畜禽水产养殖业规模化建设、清洁化生产,推进畜禽水产养殖业抗生素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闽江、九龙江流域综合治理,统筹干支流、湖库、沟渠同治,推进其他重点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保护治理。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全国前列,水产养殖尾水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18.推进水生态协同保护。流域上游重点巩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强化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游重点加强面源污染控制,推进农村水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下游重点加强生活和工业污染控制,实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到2027年,全省美丽河湖建成率达50%以上。
(七)统筹陆地与海洋,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程
19.强化流域河口海湾污染联防联治。坚持以海定陆、协同共治,强化“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开展三沙湾、沙埕港、诏安湾等海湾及闽江口、晋江口、洛阳江口、九龙江口等河口污染物溯源,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推进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推动海水养殖绿色转型。到2027年,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进一步下降,努力消除劣四类海水。
20.强化陆海交界区系统保护修复。统筹推进“蓝色海湾”整治、红树林及海岸带保护修复行动,实施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闽江口、三沙湾等整治修复和侵蚀岸线修复。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加强重要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在近岸海域全覆盖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进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在厦门等地打造全域美丽海湾。到2027年,全省美丽海湾建成率达50%以上。
21.强化滨海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推进智慧监管及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滨海风景道建设,逐步实现沿海城市滨海沙滩景观带全覆盖。在海坛岛、湄洲岛、泉州湾、厦门岛、东山岛岸段建设绿地(山体)公园、生态廊道,打造山海贯通、开放共享的千里滨海碧道。
(八)统筹政府与市场,实施山海协同共治保障工程
22.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加快制定修订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健全覆盖全域的“查测溯治管”、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等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向海洋领域延伸。
23.强化市场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入,推动实施一批保护治理重大工程。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交易机制,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
24.深化区域合作。深化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探索建立闽台两地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海洋垃圾治理。持续实施闽粤汀江—韩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跨省流域共保联治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闽赣共建武夷山国家公园,加强闽赣、闽浙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协作。
三、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省直相关部门要将本意见有关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纳入各领域“十五五”专项规划。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各相关设区市要聚焦市域范围内的独流入海河流推进探索实践,结合区域特色编制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实践成果,讲好美丽中国建设“福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