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福建法院自然保护地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在南平召开。现场,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

该框架意见围绕自然保护地的分类分级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全民共享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法治宣传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审判实务协作以及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内容细化规定,旨在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区域司法协作,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水平。

据了解,该框架意见依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生态要素的特殊性,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措施,如对国家公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司法保护,构建“严格保护+重点保护+细化保护”的分类分级司法保护目标体系,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严格保护。

框架意见还提出了支持构建自然保护地与社区共管模式,保障原住居民与周边社区的发展利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推动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复制推广“萱草花”等生态司法志愿巡回机制,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普法与科普融合宣教,提升公众对自然保护地的认同。此外,深化推广“生态司法+保险”机制,探索购买保险等举措保障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和野生动物伤害赔偿,着力解决野生动物致损赔偿资金来源问题,促进缓解自然保护区与社区的矛盾。

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携手共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走出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适用以及探索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此外,不断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记者 许可欣 通讯员 许锦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