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工薪收入群体配售,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请,准入条件是:家庭主申请人具有福州市六城区户籍,在六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申请之日前3年内),登记时社保处于在缴状态的普通工薪收入家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公租房保障家庭(含轮候家庭)。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腾退公租房,注销保障资格。已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前注销保障资格。正在轮候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后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同时可申请转为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不计入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认定套数。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须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离异家庭离异时间应满2年方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线上线下常态化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福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税收等方面证明材料。线下申请,由申请人到申请点提交相关材料。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式批准销售后,轮候家庭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购买申请,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公开选房。选房顺序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申购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合理确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购户数少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可按申请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在规定期限内申购户数多于供应住房总套数的,采取抽签摇号方式,按摇号顺序号确定选房顺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可以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