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房屋、新建房屋怎么管?聚焦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26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举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据悉,《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标志着我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布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元豹说。
首创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74条。
《条例》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创新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完善危房处置长效机制,强化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等,并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出租使用危险房屋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同时,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
《条例》还规范房屋使用行为。“针对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条例》加大了查处力度。针对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规定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说。
考虑到福建省房屋建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石头厝、红砖厝等传统民居较多的情况,《条例》规定应当“因房施策”,由政府部门根据房屋的建成年代、承重结构类型等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缮等指导意见,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
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针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意识不足,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了业主主责、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配合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体系。”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处长郑芬说。
据悉,《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还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等原则,厘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根据房屋安全排查情况和专业技术意见,将房屋分为暂无安全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可通过关注3个方面来初步判断。一是‘望、闻’,关注房屋外观情况,如,房屋有没有倾斜、房屋墙体、柱、梁、板有没有开裂或变形等;二是‘问、切’,关注房屋使用时间,历年改、扩建情况,使用用途有否变化,是否遭受灾害等;三是要关注房屋周边有否改变,主要是相邻有无施工工地地下室开挖、打桩振动等情况。”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夏坚说。(记者 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