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以立法推进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同时打通行政审批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做法发挥“小切口,大效果”示范作用,近日,省发改委(营商办)将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年初,我市以第1号政府令颁布了《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3月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城市道路挖掘行为,这是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我省首部关于规范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的地方性立法。
该项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挖掘申请中的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参与监督挖掘城市道路时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工作职责。
办法规定,规划计划先行,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附属道路下的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建设单位,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向市政维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半年挖掘城市道路总需求计划。计划报送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统筹开挖计划,避免重复挖掘。
创新审批方式。采取统一收件、联合勘察、联合会审、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有效压缩审批时限、减少收件材料。明确了紧急抢修及接入供排水、电、气、通信等主管网的短距离工程不纳入挖掘的限制性情形。同时,倡导采用非开挖技术等对路面影响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该办法规范了施工现场管理及回填、修复质量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也明确现场安全及应急管控措施。”市城市管理局法制与许可服务科负责人徐斌说。在立法技术上综合了挖掘行为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规范,如交通、环保、工程质量、管线安全等,并吸纳了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道路养护、交通组织等国家及省部级技术标准,实现法律规范和具体实用相统一。
办法实施以来,压缩了办理时效,通过工改系统,将原来前置审批、先期多方征求管线单位意见的流程进行合并,实现一窗受理、联合会审、联合勘察、并联审批。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短距离接入工程(仅限人行道)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先出证、后缴费。至此,短距离接入工程办理时限缩短在2个工作日以内,实际平均办理时长由承诺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7个工作日。
目前,200米以下管线工程、对原有管线进行提升改造的工程,以及其他列入自然资源部门豁免清单的工程,申请挖掘城市道路时不再提交工规材料,均通过工改系统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联合会审时审查。其他部门需收取的材料,将由一窗受理窗口统一按“一件事”收件。市、区两级分别按照各自管养路段分工受理道路挖掘申请,涉及同时挖掘市、区两级管养道路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代办窗口统一收件后分别派送,同时会审、同时踏勘,分别缴费、同时出证,避免了多头办理,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高。(湄洲日报 记者 黄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