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地方立法扬帆奋进。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福建形成了省、设区的市、经济特区三类立法权有机统一的立法格局。十年来,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福建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锚定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目标,认真依法行使职权,凝聚立法合力,以法治方式持续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聚焦制度创新
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4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为推进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与监管模式。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年来,累计推出647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289项,对台126项;35项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221项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提出的“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重要要求,立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起,制定的行政执法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推行服务型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在地方立法中首次全面、集中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公平竞争条例,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修改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企业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连续多年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法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着力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立法法修改前,我省设区的市中福州、厦门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厦门还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陆续批准各设区的市制定的立法条例等法规,设区的市立法逐步进入“快车道”。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全省建立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汇集民意民智的立法“直通车”。
十年来,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职权,坚持从本地立法需求出发,走特色化立法道路,共制定近200部地方性法规,其中近30部法规属于全国范围率先出台,20多项创新经验获国家、省级推广,以有效法治供给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2021年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创制性协同立法共同呵护碧水清流。
聚焦产业发展
推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物质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福建要“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优势所在。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创业扶持、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及时修改该条例,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5年7月,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经济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推动加快海洋产业、临港经济发展,加强渔业生产服务,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等,助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的“海上福建”。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发展大局,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如立足丰富的旅游资源,制定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旅游条例、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有力促进旅游业发展;立足发展现代种业,制定福建省种子条例、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立足茶产业特色,修改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严格质量标准和管理,推动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
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以立法助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明确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任务,推进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聚焦人民生活品质
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和走共同富裕道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福建要“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人民至上,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爱特殊群体。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以小切口立法保障教育质量;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条例,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完善生育支持保障措施;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维护华侨合法权益,凝聚侨心、打好“侨”牌。关心人民健康安全。制定食品安全、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电梯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条例,修改燃气管理条例、防震减灾条例,保障人民群众吃住行用安全。
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如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宁德市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省人大常委会贯彻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内涵式发展,先后就城乡供水、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制定或修改相关法规,全省九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就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施、政务服务、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公共文明行为、城市养犬、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内河管理、园林绿化、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方面制定修改法规,推动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围绕推进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增加推动与支持革命老区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障老区苏区政策落地实施。2021年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2025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决定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促进共同富裕本质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凝聚全省人民力量,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路径,奋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幸福地。
聚焦生态文明
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织密织牢生态保护法治网,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围绕生态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把五大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先后制定河道保护管理、湿地保护、水资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等条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通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陆续制定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有力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通过关于批准福建省“十四五”规划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决议,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为保护利用好丰富的森林资源,省人大常委会从实际出发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沿海防护林条例,修改森林条例、生态公益林条例,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林业管护等机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动森林保护和林业可持续性发展。
武夷山国家公园跨越闽赣两省,2024年福建、江西两省开展跨省域协同立法,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建立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省际协调、执法协作等机制,推动“一园两治”转化为“一园共治”。
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源保护、流域治理、污染防治、资源管理等方面制定修改50多部法规,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法治体系。如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对筼筜湖整治创造性提出的“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着力持续打造最美城市会客厅。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以立法方式巩固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莆田市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制定河湖林田长制法规,建立河湖林田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经验被住建部向全国推广。
聚焦文化建设
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上久久为功”。
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领域,用法治力量呵护八闽大地的“真宝贝”,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将传统村落纳入立法保护,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推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100%,实现保护全覆盖。2019年起,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通过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等条例,修改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这些决议条例的制定修改,完善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制度的“四梁八柱”。
202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明确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培育红色文化重点品牌,建好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鼓励和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发挥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的积极作用,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福建地方文化底蕴深厚,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地方立法职能作用,加强地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针对闽菜、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刻、老字号等传统技艺,闽剧、莆仙戏等传统戏曲,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骑楼建筑、华侨历史遗存、红色文化遗存、历史文化名城、木拱廊桥、摩崖石刻、古树名木等历史遗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开展特色立法。比如,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重点保护建筑原貌和街区整体风格,助力鼓浪屿申遗成功;“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着力保护22处代表性史迹及其关联环境所构成的整体,助力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加强对我国南方旧石器时代文化重要遗址的保护;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对漳州唐宋子城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保护;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在全国设区的市率先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
聚焦闽台交流
推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闽台交往交流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福建要“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建设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加强涉台立法。2015年,制定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这是全国首部涉及两岸教育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鼓励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与大陆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合作;规定台胞从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政府从资金、人才、职称、金融、信息等方面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提供服务保障。2016年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从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投资贸易促进、金融财税创新、社会建设、生态保护、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有力促进和保障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助推两岸共同市场、共同家园建设。2024年制定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鼓励、支持闽台宗亲、乡亲、姻亲利用闽台关系档案开展寻根谒祖、族谱对接等活动,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增进两岸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除了上述法规,我省还有41部法规设立涉台专章或条款。如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将在闽就业创业的台胞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并建立完善台胞职业资格采认和采信制度。
厦门市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大陆率先制定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以地方立法形式落细落实台胞在大陆同等待遇,维护台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安全。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社会治理等方面立法,如制定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平安建设条例,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等。
十年来,福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与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福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