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十一条,主要从资金管理办法总则、职责分配、专项资金用途、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说明。《办法》所称的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设立专门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含福州市支持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1500万元);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宁德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一定程序选认的宁德市科技特派员。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资金、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市级星创天地奖励经费、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费用、科技特派员保险费用及组织开展与新时代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中,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负责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施合作的项目,经评审会议研究,报宁德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影响力特别大、成效特别明显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每年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个;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为市直企事业单位(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每人每年安排交通差旅和生活补贴1.5万元,派出单位为县级企事业单位的每人每年安排交通差旅和生活补贴1.2万元,补贴经费实行年度包干;由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的星创天地,经评审,认定为市级星创天地,可再给予每个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

  据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宁德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记者 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