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陈少婷)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介绍总体情况,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胡志世,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福建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龚高健,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陈建林出席并答记者问。
突出激励创新创造 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介绍总体情况
7月30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作为我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黄水木介绍,《条例》总共有7章55条,围绕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条例》明确了多个方面激发创新创造的具体举措,例如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人才等措施,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技术,促进形成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共同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条例》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 的工作要求,厘清职责、形成合力,同时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并立足福建特点和优势产业,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良好的创新环境既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2万件,同比增长18.9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1.46万件,同比增长15.16%。17项专利获第25届中国专利奖,其中1项获得金奖。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进一步统筹用好知识产权“工具箱”,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精准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更多知识产权力量。
发挥人大监督保障职能 持续推进条例落地落实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胡志世介绍有关情况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基石”。
胡志世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坚持“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推进立法工作。今年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
《条例》主要突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导向,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明确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发展路径和支持措施;突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特别是解决新业态、新领域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知识产权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保护中心、快维中心;突出两岸融合发展,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的新模式等。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监督保障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条例落地落实,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沃土、助力福建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持续优化案件管辖布局 形成“1+3+6+30”审判体系
省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介绍有关情况
福建法院通过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吴丽雪介绍,在审判体系建设上,持续优化案件管辖布局,根据全省各地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与保护需求,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今年将增设或调整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预计三地各增加1个管辖此类案件的基层法院;同时按案件变化调整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管辖布局,最终形成“1+3+6+30”的审判体系。
在提升审判质效方面,依法加大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实施力度,通过优化举证与审查机制、完善担保与风险防控、强化执行协作、加强听证程序及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提升质效;持续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健全认定标准,细化赔偿基数、倍数确定规则,确定与侵权损害后果适配的赔偿数额以震慑侵权;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制发管理办法与参与诉讼规则,成立省法院及三个知识产权法庭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库,首批聘请33名技术专家入库,助力高效查明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提升审判专业性与科学性。
在强化协同保护上,积极与行政机关加强协同,签署各类合作协议以发挥保护合力、实现司法理念与办案规则协同融合: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在全省推广建设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联动机制及技术调查合作、信息共享、业务研讨三项机制;深化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共同遏制商业秘密侵权,平衡保护商业秘密与科技人员就业创业合法权益。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强化执法监督与协调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介绍有关情况
福建省司法厅将紧紧围绕“法治保障、服务优化、纠纷化解”三大职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黄洪旺表示,福建司法厅将把《条例》宣传纳入普法重点内容,联合各有关部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法治讲座、做好新媒体推广等方式,提升全社会特别是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共同推动“法治体检”进企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在知识产权集聚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支持公证机构创新电子存证、区块链取证等新型公证服务。同时,加大纠纷化解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各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培养壮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队伍。
在强化执法监督与协调方面,福建省司法厅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推动各部门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落地,形成保护合力。
设立“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章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介绍有关情况
《条例》设立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章,系统构建市场化、法治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着力打通从“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关键通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刘征颖表示,《条例》从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创新工作。
一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坚持高质量培育,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通过前瞻性布局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集群,切实增强科技创新的“含金量”与“变现力”。
另一方面,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坚持全链条贯通,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建立覆盖研发到产业化的全流程转化机制,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同时鼓励专利实施开放许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加速技术落地。
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坚持多元化激励,建立权责清晰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明确企事业单位与研发人员在知识产权归属、转化及收益分配上的权利义务,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反哺研发团队的政策,充分释放科研人员活力。
下一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以《条例》实施为抓手,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制度集成创新,强化政策协同、平台支撑和服务保障,全力营造有利于专利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生态,奋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高地,为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助力。
挖掘民间文艺资源优势 加大各项版权工作推进力度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龚高健
中宣部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全国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通过版权赋能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我省民间文艺资源丰富,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地域文化独具魅力,为工作提供丰富实践基础。” 龚高健表示,省委宣传部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宣传部门加强组织指导,挖掘民间文艺资源优势,确定工作重点、形成机制。
宣传引导上,通过 “版权宣传周”“版权宣传五进活动” 等加大宣传,各地结合传统文化展演、文旅活动等,提升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等版权意识;服务机制上,推动建立民间文艺版权服务工作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数据库,设专门登记通道,2024年全省作品登记125万余件居全国第二,2025 年泉州入库超500件原生作品、登记约1.2万件衍生作品。
融合发展方面,推动民间文艺与旅游、文创等融合,设扶持项目,泉州鲤城区活化传统IP,结合数字文创周促进文化融合,激发创作积极性。2024年泉州鲤城区入选全国试点,2025年其相关案例入选国家版权局典型案例。
下一步,省委宣传部全面宣传、贯彻《条例》,加大各项版权工作推进力度,在版权宣传、产业发展、执法监管、社会服务、版权交流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版权支撑,在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中贡献版权力量。
出台政策措施 持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陈建林介绍有关情况
“近年来,省科技厅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工作,围绕落实《条例》,持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陈建林介绍,省科技厅出台《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试行)》以及《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确定12所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探索。
省科技厅推进建设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对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给予分段奖励等激励措施。加强专业化市场化科技中介组织建设,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工作业绩给予奖励补助,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主动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建立技术经纪职称系列,提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效率、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服务福建省产业创新发展。
省科技厅还出台《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和《福建省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项目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开展相关受理工作,后续将支持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一批企业自主研发或委托研发项目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此外,科技厅新设立院省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持续推动福建省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