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深刻把握“山”与“海”、“城”与“乡”、“发展”与“保护”、“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努力做到全域整体的示范、全面协调的示范、全民共享的示范,奋力创造福建高品质生活幸福地。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以法治方式,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将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重要要求和省委工作部署,转变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具体举措。

我省依山傍海、“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地域特点,造就了各地自然、人文、资源等要素差异,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决定提出了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纵深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强化县域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树立生态优先鲜明导向、更大力度增进民生福祉,并细化为提升福州、厦漳泉都市圈的引领作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等12项重点任务。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归根结底要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决定特别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持续完善收入分配格局。要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共同富裕集成式改革创新。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的出台,一方面可以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合力实践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推动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落实。此外,还有利于发挥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及时将成熟有效的相关工作经验和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