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我省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
规定主要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但有少量建设需求的村庄,原则上为收缩待定类、搬迁撤并类或常住人口规模不超过500人的村庄,以及确需纳入省“通则式”管理规定的村庄。具体适用名单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据了解,规定强化底线约束,强调项目选址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防控线等相关管控要求。新增村庄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引导村庄建设集中布局,严格限制占用耕地。强调村民住宅建设规模满足《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农村“两公”设施配置指引,细化提出养老、环卫等14类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设置要求等,细化临道路、水系、架空电力线等的退距要求,明确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
规定支持保障零星的村民建房、农村“两公”设施建设,在不突破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可依据规定直接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村民建房、农村“两公”设施之外的其他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地块图则,报县级政府审批。(记者 张颖 通讯员 方启欣 郑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