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获悉,实验区印发《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助力企业稳定岗位、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等方面出台7条措施,助力实验区经济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春节连续生产,给予稳就业奖补。对2023年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按照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实际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以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对首次来闽在岚就业、区内新就业人员,在岚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平潭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通知》还鼓励各类用工主体共同招工引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平潭规模以上企业及经认定的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在平潭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确认),按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500元,普通工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每家机构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在岚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平潭输送各类毕业生(就业须满3个月,以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院校每年协助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平潭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每家院校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在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另外,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要加强用工储备,及时提供用工支持;开展暖心行动,保障留岚务工人员快乐过年。(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