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低收入人口 分为六大类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困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其他困难人员

  《办法》提出“就高不重复并尊重个人意愿”的认定原则,细化家庭收入核算方法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厦门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系统性地构建了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通过精准认定和动态监测,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

  新规在认定标准上体现人文关怀。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就业收入30%或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劳动收入的30%不计入家庭收入;低收入人口首次就业第一年的收入也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还建立了分档认定机制,将家庭月人均收入和金融资产各分为三个档次,根据不同档次确定救助标准。特别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的全额发放保障金。

  针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定对象,增发20%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增发条件,或者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额外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

  《办法》规定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额医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等全方位保障,同时建立了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供养体系;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中心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将逐步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此外,《办法》还要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省、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并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群体提供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记者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