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涉及六大方面22项举措,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推动“四领一促”工作,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对标标杆创建,深化改革创新
(一)市场准入。依托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指导企业登记实现申请表单智能预填、申请材料智能生成。推广应用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推行企业名称智能申报等改革举措。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等业务中的应用,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获取经营场所。强化重大工程审批专人服务、全程帮办、容缺受理、“服务包”机制等服务保障。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参照重大工程进行管理;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将涉企转移登记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一站式施工许可、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劳动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站点,为就业群体和用人单位提供供需匹配、能力提升、援助帮扶、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深化劳动监察改革,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金融服务。抓好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一揽子金融政策落地实施,常态化开展产融对接,围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项目,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开展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力争全年绿色融资余额增长30%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三明金融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解决商业纠纷。加快培育一流仲裁机构,推动与市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建立资讯互通、研究互动、推介互利等合作机制。完善多元化解纷工作制度,聘任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常态化开展“法商益企”行动。
牵头单位:市法院、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线索排查,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完善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合法合理确定资格预审项目准入范围,在政府采购工程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政务服务,优化政策环境
(一)提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以国家、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完善我市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围绕政策扶持、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新推出一批“一件事”改革事项,打造覆盖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的“一件事”服务体系。健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机制,实现“一次承诺、一次审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工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智慧好办服务。开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智能审批和申报服务,实现高频事项“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全覆盖。升级完善网页端“三明市政务服务旗舰店”,拓展“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依托线上智能化服务系统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等增值服务。优化12345为企服务,用好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便利企业办事、求助、投诉和政策咨询。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便利政策申兑。政策发布前对政策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评审规则等审查要点进行精准标注,推动政策申报精准提醒等智能服务,推行惠企政策“点对点”个性化推送,拓展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司法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要素供给,保障企业发展
(一)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覆盖面,发挥小微企业融资专班作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无缝续贷、无还本续贷政策。探索推广涉诉企业司法信用数据共享共治机制,推广“闽商易融”贷款码,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扫“码”线上完成融资需求发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市法院、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融资增信服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有效盘活小微企业动产资源;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增贷作用,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代偿率上限提升至5%,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支持符合认证标准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外贸企业成为AEO企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人行三明市分行、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市商务局、三明海关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人才服务。深化全周期人才服务“一站式”改革,发挥人才服务专员作用,做好高层次人才“一对一”精准服务,拓展麒麟山英才卡服务事项;助力企业充分发挥引才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和基础性人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人才赛会平台,制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年度方案,及时公布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年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改进监管检查,保护企业权益
(一)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综合查一次”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跨层级的“系统一次查”联合监管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拓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轻微违法不罚事项,细化减轻处罚情形,审慎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支持发展文旅特色集市、街头艺人等新型业态。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探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评价模型,实行差异化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综合评价高的企业原则上少检查,对综合评价低的企业严检查;综合运用智能筛查、自动巡检、动态预警等手段,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和司法协作,共建技术调查人才库,强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办,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重复侵权行为实行严格惩处。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资源,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和产业。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集成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夯实基层基础,创建区域品牌
(一)打造“一部门一亮点”。引导市直各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聚焦市场准入与退出、获得经营场所与市政服务、人才与用工、金融服务、税费缴纳、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纠纷解决、政务服务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我市特色,认真总结提炼,打造营商环境特色亮点,争取创建更多具有三明辨识度、全省影响力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创建“一县一品牌”。立足各县(市、区)发展特色和工作基础,持续深化打造三元区“我为企业解难题”助企服务、沙县区优化小吃产业发展营商环境、永安市司法助企直通车服务、明溪县“侨易办”政务服务、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人才服务、宁化县“云窗受理、全县通办”政务服务、建宁县“无感智办”政务服务、泰宁县“四个聚力”文旅服务、将乐县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服务、尤溪县林权登记服务、大田县政务掌上“预约办”服务等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基层营商环境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六、健全工作机制,营造重商氛围
(一)完善“政企沟通、亲清共促”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座谈会、重点企业定期走访等各级各类政企沟通渠道作用,建立商协会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对话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持续开展“千人进千企”“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走访服务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数字赋能、闭环解决”机制。用好政企直通车、12345等数字平台,构建诉求收集、分解分派、跟踪落实、结果反馈等全链条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组建平台民企服务专员队伍,“点对点”收集民企诉求,按照“分级、分类、分步”原则,帮助解决一批现实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政府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以评促建,定期亮晒”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以及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在三明市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上亮晒;优化对各县(市、区)营商环境监测分析,切实推动以评促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