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2025年6月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方位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一)落实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财政、投资、消费、产业、价格、区域、就业等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各地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在招商引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时,要同步评估岗位创造能力、带动就业能力及可能引发的岗位减少、规模性失业风险,定期归集岗位创造情况,合理引导就业流向,做好人力资源储备,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三)健全产业就业协同制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上下游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千亿产业集群及特色产业链。发挥“链主”企业带动就业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链主”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建立产业就业共同体,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稳定产业链就业规模。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培育建设一批高就业密度、高就业容量、高就业质量的产业(链)、园区,在财政资金、政府性投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实施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实施服务业扩容提质促就业专项行动,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稳岗扩岗。

(四)培育就业新动能。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好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拓展就业新空间,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扩大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容量。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催生更多就业岗位。

(五)促进区域间就业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发挥县域产业链发展支撑就业作用,以工补农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山海招商对接和劳务协作,探索建立“飞地园区”就业互补机制,促进资源向腹地延伸、向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推动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聚焦我省产业集群、县域重点产业链,开展就业岗位和薪酬调查,绘制福建产业就业地图,常态化发布急需紧缺职业、未来产业就业需求目录,增强人力资源开发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强化教育就业协同。分级分类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使用,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适时公布专业需求情况,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支持省属、市属高校增设我省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急需等领域的专业。实施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给予红黄牌提示,调减或停止招生。

(八)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加大技工院校基础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使用超长期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加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组建海峡两岸职业技能教育联盟,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办学。

(九)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和“匠心技能”教育实训提升工程,建设技能人才实名制信息系统,实施终身培训跟踪管理。健全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体系,力争每个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公共实训平台,每个县(市、区)有公共实训基地,实现人人、处处、时时可接受职业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十)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健全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参军入伍、职称评审等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构建省级、市级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健全奖励机制。

(十一)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引导。推动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推动将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程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鼓励毕业生进厂房、进车间、进园区、进县乡,推广制造业企业“师带徒”就业模式。

三、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十二)全力促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行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定期公布毕业生去向指引,引导毕业生形成合理就业预期。鼓励各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信息平台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加快打造“闽字号”劳务品牌,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稳就业预警监测,健全就业帮扶响应机制,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十四)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行动,健全实名数据库,实现全员入库、全维度画像、市场化精准服务。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保障质量。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女性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女性群体就业工作。探索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老年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港、澳、台及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就业创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十六)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主体,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搭建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乡村创业园项目,对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补。全面推进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合理布局零工驿站,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广覆盖。支持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四、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强化常住地、就业地服务责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供给。

(十八)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均衡布局与服务人口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打造“闽就业”品牌,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网络。

(十九)推行“数智”就业服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实行一体化实名制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强化人工智能辅助就业适配,打造“数智”就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为政策实施、科学决策、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五、切实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益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建立就业歧视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十一)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科研人员收入。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二十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逐步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推动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统筹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体系,常态长效治理欠薪问题。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治理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二十三)持续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实施社会保险高质量参保行动,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规定,推行社会保险规划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落实低保渐退期限、就业成本扣减等规定。

六、积极构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格局

(二十四)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将就业工作作为市县党政、各公办高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

(二十五)强化就业工作支撑保障。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拓展就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国际人才就业环境。加强就业理论研究,建设咨询智库。

(二十六)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结合区域人口、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科学设计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标准,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二十七)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高质量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