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形,谁来提起公益诉讼?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破解公益保护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中国方案”。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包括福建在内的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两年后,这一制度被写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

十年探索,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形成特色经验”,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路径在福建愈发清晰。

近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福建实践十周年座谈会召开,相关部门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回顾十年历程与成效,共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探路:唤起依法履职自觉

2015年底,清流县发生了一桩“新鲜事”:县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将县环保局告上法庭。

原来,清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案件时发现,县环保局未依法对涉案电子垃圾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无果后,县检察院选择通过诉讼,推动这些危险废物得到依法处置。

该案成为全国首批起诉、第二起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揭开公益诉讼的“破冰”序幕,让公众直观感受到公益诉讼的“硬牙齿”。

所谓行政公益诉讼,常被俗称为“官告官”,指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将其诉至法院追究责任。这是我国的独创性工作,世界范围内并无经验可循。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立足实际,先行探索。

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为基层实践提供“路线图”;选取福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先行试点,兼顾沿海经济发达区与山区生态保护重点区;立足生态省优势,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优先发力,逐步拓展到4个法定试点领域……

“摸着石头过河”,依法监督的路径逐渐明晰——

既要软约束,也要硬监督。福建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形成共识: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是要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于是,发现问题先行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整改;对协商无果、存在分歧或阻力较大的情形,果断启动诉讼程序,以司法裁判倒逼履职。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超八成,且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高达99.59%。

既寻求个案突破,也注重制度总结。全国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第一例生效判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十年间,我省32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从个案中总结提升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圆桌会议、一体化办案等多项机制并被推广,为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贡献“福建经验”。

长效:以全链条闭环实现源头治理

公益诉讼不能简单“一督了之”,最终目的还是源头治理。

两年前,石狮市一起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的处理,颇具代表性。

当时,石狮市检察院发现当地多处耕地的砂土被盗挖,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其立即对被盗挖的耕地采取保护措施;还从中发现一起非法盗采小黄砂出售牟利的刑事大案,进而对30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连带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26.8万元。

判决生效后,石狮市检察院还针对案件中暴露的监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

从专业化法律监督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到恢复性司法推动受损公益得到实质弥补,再到社会化综合治理补上监管漏洞,实现惩治与预防并重,“三位一体”生态检察融合履职模式应运而生。

这一模式,改变了以往对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判了之”的做法,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被写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成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利器”。(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

多山、多水、多绿的美丽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扎根于生态省建设实践,福建检察公益诉讼也有了鲜明的生态底色。

十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该领域案件1.1万余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46.05%,向污染企业和个人共索赔生态损害赔偿金约1.58亿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成为福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量最大、最成熟的领域之一。

为了“治当下”又“管长远”,福建检察机关突出系统治理、生态修复,探索形成长效保护机制。省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让海洋生态保护有了系统解法;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增殖放流、退茶还林、认购碳汇等生态修复实践,让“破坏者”变“修复者”,共认购碳汇金额约947.5万元。

协同: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公益保护的难,往往难在“说不清谁来管”。一旦涉及职责交叉、模糊或者空白地带,单靠一方发力,难破困局。

2017年,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就碰到这样的“硬骨头”:一座两米多高、占地3亩的露天垃圾山,让当地村民头疼不已。区检察院依法向镇政府发出限期清理垃圾的检察建议。可看似容易解决的问题,却因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责不清,出现了“多头治理”僵局。

问题如何解?区检察院牵头多个相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对策,不到20天就将违法堆放已久的4000多吨垃圾清理干净。

这项全国首创的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把该管的、能管的都拉到一张桌子上,让责任“浮出水面”,让办法“落地生根”。

公益诉讼从来不是“对着干”,而是“一起办”。从构建“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平台,到建立文物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再到闽粤赣“三省五市”交界检察机关携手推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十年间,福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文件300余份,并联合社会团体等多方力量,构建起“公益大保护”格局,让共护公益、共促治理融入日常。

比如今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卫健委、省残联,针对听力障碍、言语障碍人士紧急情况下自主呼救需求长期被忽视的问题,推动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急救中心“120”无障碍呼救功能全覆盖。

座谈会上,各方表示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履职、社会支持等机制,持续扩大公益守护“朋友圈”。

十年探索,福建公益保护已然将答卷写在绿水青山间,刻在群众心坎上,也让“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从抽象概念变得可触可感。(记者 苏依婕 徐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