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7月30日,《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服务管理等方面,通过立法推动构建促进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整体效能。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纽带与桥梁。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条例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培育有利于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明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条件的设区市相关部门,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组建知识产权联盟,通过建立联合维权、共享侵权线索库等机制和方式,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同时,条例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要求建立技术调查官专家库,有利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中专业力量支撑不足等问题。

在服务和管理方面,条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馆等单位向社会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资源,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业务,为中小企业、各类创新主体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利用闽台知识产权联盟等平台,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人才交流和保护协作。(记者 郑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