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手晋安法院

涉案不动产“带封处置”提速

记者15日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与晋安区法院签订涉案不动产“带封处置”合作协议。今后,符合条件的“带封处置”业务均可通过标准化流程办理,不再依赖临时协调或绿色通道。

在执行程序中,传统的财产处置方式是进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过财产调查、评估、公告、拍卖、过户、腾退等流程,处置周期长、程序多、费用高、价值不确定性大、交付对抗性强。“带封过户”是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查封不动产由当事人自行处置的新型执行方式。4月,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与晋安区法院创新司法执行财产处置模式,探索“带封过户”新机制,并完成福州市首例不动产在查封状态下的过户流程。

此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在前期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为推动合作落地见效,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对不动产智能化辅助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带封处置”业务设置专属模块,将相关法律文书共享、权属信息核查、过户登记操作等环节进行智能化整合,确保查封、过户等全流程信息能够实时、精准地在系统内流转,提升审批效率,保障交易安全。依托优化后的系统,合作双方建立更紧密的联动机制,实现全流程的高效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政务服务。

“此前的实践验证了‘带封处置’模式的可行性,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则从制度层面启动常态化、规范化‘带封处置’协作机制。”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不断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持续推动不动产登记在司法场景下的服务模式迭代创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福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