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涵江区首本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发放,标志着涵江区烈士陵园历史遗留的不动产办证问题得到解决,为加强红色资源管理提供了保障。
涵江区烈士陵园坐落于萩芦镇晏井村,于2021年9月建成,占地2521.95平方米。因历史原因,其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规划缺失等问题,不动产登记受影响。
为加强烈士陵园保护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推动全省烈士陵园土地应登尽登。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通知精神,创新思路,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等方式,全面梳理陵园现状及未办证原因,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5月21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启动权属具结工作,明确该项目无需办理供地手续,经权属公告无异议后,由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6月23日,申请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明确了涵江区烈士陵园土地权属和管护责任。(何媛婷 郑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