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根据实施县2023年综合性生态保护指标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5亿元,对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的县(市、区)给予分档奖励。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南靖县、华安县位列考核前五名,两县获奖励资金合计达7040万元。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根据上一年度28个实施县生态保护综合考核结果统筹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数低于100分,视为未完成生态保护目标;高于100分(含),视为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对考核结果分数高于100分(含)的,按照分数排名给予分档奖励。其中,第1至5名,奖励资金3520万元;第6至11名,奖励资金2000万元;第12至28名,奖励资金1200万元。(记者 蔡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