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由台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成立

陆盈静(左)和居民一起弹钢琴。(资料图)

  27日,平潭首个由台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同心社工服务中心,在海坛片区东门社区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全省首个由台胞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组织。

  据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同心社工服务中心由在岚工作生活的台胞陆盈静发起成立,旨在打造一支强有力的社工队伍,为在岚台胞台企提供相关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同时积极参与实验区基层治理,给各类群体带去温暖和关爱,为两岸基层治理融合发展注入新活力。

  “自2021年来到平潭,我一直参与社区基层工作,现在有了岚台同心社工服务中心这个平台,相信可以更好地团结起两岸社工的力量,为更多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陆盈静说,实验区在便利台胞在岚就业、创业、生活上做了很多工作,“家”的感觉越来越有、越来越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出,开展台胞担任在闽非宗教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试点。“我们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联动相关部门为台胞创造便利,成为全省率先可让台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并担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地区。”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处长陈云春介绍,为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的效率,实验区还实施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网上办理,精简审批环节,让台胞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我在网上提交了申请材料,短短几天就完成登记拿到了证件,非常便利高效。”陆盈静说,中心目前共有28人,大家来自两岸各地,都有从事社工的经验。“揭牌后,我们将马上投入工作。”(融媒体记者 杨咏林 江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