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这为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闽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双拥工作的光辉起点和重要实践地。梳理闽西苏区法治拥军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宣传与制度设计双管齐下
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指出:“大数量地动员群众去当红军,依靠于政治上的充分的宣传鼓动,废弃一切强迫办法。”才溪乡的具体做法包括区乡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亲自深入各家各户作宣传动员、组织宣传队和突击队开展宣传鼓动、宣传扩大红军的典型等。在政治动员的同时,我们党注重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维护红军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专题研究“优待伤病兵问题”,对于优待伤病兵制度的确立具有开创性意义。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深化和传承古田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通过了《优待士兵条例》,这是党和军队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关于拥军优属的法律制度之一,也是闽西苏区拥军优属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在物质优待层面,注重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土地权益、劳动力补偿、生活优待等。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规定了红军、赤卫队享有土地分配的权利,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军支前的积极性。《优待士兵条例》在劳动力补偿方面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规定,如,为解决红军家中劳动力缺乏的情况,条例规定要帮助红军家属做工且农忙时节要加倍,无人做工者要折银津贴给家属,这既符合实际情况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生活方面,红军及其家属享有住房、交通、通信等优待。如,在才溪,组织了看护队、拥护红军委员会等组织,通过到红军家中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欢送新战士等方式,营造了当红军光荣的浓厚氛围。可见,闽西苏区拥军优属法制建设实践注重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物质优待和精神关怀,可操作性强且适用性广。
我们党在早期侧重于动员广大男性加入红军,红属妇女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优待。但是,面对第五次反“围剿”失利后扩红运动的严峻形势,我们党逐渐转变思路,将红属妇女视为扩大红军、推动生产、巩固后方的重要力量。如,《中央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要求“党的各级妇女部、工会女工部必须把红军家属中的工作当作首要的工作,经常地在红军家属中进行文化教育工作”,这不仅激发了红属妇女参加扩红工作的积极性,而且鼓励她们走上生产战线,在解决自身困难的同时也充裕了红军给养。可见,我们党通过法律制度的确立和调试,实现了对红属妇女前所未有的社会动员。
聚焦高位推动,统筹兼顾政治引领和法治保障
政治宣传与制度设计,体现的是党的高位推动、高瞻远瞩。新时代,面对双拥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可以借鉴闽西苏区的这一成功经验。一是全面加强党对双拥工作的领导。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领,围绕爱国拥军、爱民奉献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筑牢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思想根基。二是构建完善的拥军优属政策法规体系。立足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为推动新时代双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军队军人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突出物质保障和精神关怀并重并行、汇聚合力。新时代要大力弘扬闽西苏区时期心系军属、心系军营的优良传统。一是强化物质保障。聚焦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和军属安置、子女教育优待等方面,出台创新举措,保障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不按规定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二是抓好人文精神关怀。组织法律、政策、文化进军营等共建活动,不断健全官兵精神奖励、荣誉激励体系,进一步营造拥军爱军的社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虽然时代不同了,但闽西苏区时期的光荣传统不能丢。一是注重继承巩固。发挥闽西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优势,打响古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品牌,抓好役前教育和青少年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大力弘扬人民群众爱国拥军、情系国防和人民军队听党指挥、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二是注重创新发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加快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加入,不断提高全社会齐心协力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作者系福建古田干部学院 中共龙岩市委党校法学与军事教研部教师、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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