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落实规划引领约束、计划指标保障等政策措施,助力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三区三线”成果正式启动

  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

  该实施意见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原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同时,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并逐步纳入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管控。

  强化计划指标保障 目前指标剩余122公顷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据了解,我市通过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共产生317公顷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提前分析预判各区指标需求、统筹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上沟通争取指标额度等方式,有效保障我市项目用地指标需求。指标已使用195公顷,剩余122公顷,截至目前,不存在项目因指标短缺而无法上报审批的情形。

  后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及计划指标情况统筹列支指标,市级统筹困难的,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协调异地调剂周转,年底统一核算。

  简化选址和用地审批 减轻用地报批工作量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方面简化,一是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二是取消用地重复审查。

  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且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批准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知,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最大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一开展厦门市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  允许临时用海续期

  《实施意见》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开展厦门市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可满足我市今后三年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春秋两季外业调查资料需求,缩短了用海项目用海前期论证时间,同时节省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

  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完成春季外业调查资料整理,用海单位可直接向其提出申请。

  用海审批政策的另一项突破是允许临时用海续期。规定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经批准,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记者张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