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全面深化合作机制暨《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签署仪式活动,通过深化“税务+法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协调解决,开创法税协作新局面。
此次法税部门全面深化合作机制并签署《实施意见》,将聚焦企业退出难题,提高破产处置工作办理效率,持续优化实验区营商法治环境。《实施意见》不仅针对“涉税查询、解除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信用修复及税收债权审查”等破产企业涉税重点、突出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且明确了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及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分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忠明表示,《实施意见》的共同签署,能够推动困境企业破产重整,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保障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共同打造实验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验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显福表示,《实施意见》的签订,标志着平潭税法协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效能化轨道,为进一步探索推行“税务+法院”共治协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融媒体记者 何燕 见习记者 林志焓 施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