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财政局的消息,近日,经省财政厅同意,泉州获批开展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试点。

试点目的

开展政府采购集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旨在探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扁平化”管理模式,统一裁决尺度,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探索模式

为扩大试点覆盖面、积累试点工作经验,泉州将结合实际,采取市县联动、县域联合的方式,探索实施“市级以下争议处理向市级或片区集中”模式。

裁决范围

投诉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集中行政裁决范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诉事项行业专业性较强的;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集中行政裁决的其他情形。

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坚守合法合规原则,充分调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工作积极性,健全完善统一工作机制,分区域、分步骤稳步推进。(记者 林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