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2月28日起,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包括优化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等。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于多孩家庭在本地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同时,鼓励“卖旧换新”,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2个月内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优化提取政策方面,支持装修提取,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装修单价按每平方米1600元核定,同一套房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套住房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装修提取时应与该住房上次装修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与自有房产同一小区、有独立产权的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限提1个车位(库),提取总额不超实际购置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车位(库)后续产权持有人申请提取时应与该车位(库)上次车位(库)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

此外,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购房时间需为2025年1月1日后。

此次还放宽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