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记者从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平潭15%企业所得税和台胞税负差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目前,平潭15%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有6大类146条细分条目,其中高技术产业77条,服务业目录27条,农业和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旅游业7条。

  据介绍,两项政策的延续,一方面有力地稳定了企业长远发展预期,为台胞台企扎根平潭注入坚实底气,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将与“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海关监管制度形成强劲政策合力,为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筑牢坚实财税根基。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协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政策宣传解读与落地执行工作,确保各相关主体充分受益于政策红利。同时,充分运用优惠政策推动实验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