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正式印发《漳州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部重要规范性文件,将为漳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漳州古城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

《实施细则》聚焦漳州古城保护管理的重点难点,突出“四个更”,着力构建清晰的责任体系和可操作的技术路径。

职责更明晰,凝聚保护合力。《实施细则》构建“市级指导监督、县区组织实施、部门协同联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文旅、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在古城保护中的具体职责,避免了权责交叉或空白,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同时,建立了“联席会商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多部门监管形成合力。

管理更精细,守护风貌本色。坚持“保护优先、修旧如旧、传承历史”原则,守住街巷肌理、传统尺度与风貌特色。对古城内建筑的修缮提出分类施策保护要求,明确了古城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修缮应遵循国家法规、省级规定、部门规范及相关文件规定。

活化更多元,激发古城活力。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等。明确根据业态规划加强准入和退出管理,优先引入非遗工坊、本土老字号等,合理设立非遗研究和传承、影视拍摄等基地,推动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让古城焕发新生机。

机制更完善,保障长效常治。《实施细则》从交通组织管理、日常经营管理,以及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五大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为古城安全增设“防护网”。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对游客、餐饮单位、活动单位等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要求建筑户外广告招牌以及灯光照明、空调外机、雨披等户外设施设备的设置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推动古城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胡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