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积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以优势特色产业为突破,推进两岸共通标准研制与应用实践,积累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立法及时将这些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同胞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草案)》提出,推动台湾地区先进标准在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鼓励闽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共同制定共通标准,在各具优势的行业领域开展标准化合作。

鼓励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开展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充分发挥对台先行先试优势,深化两岸标准共通成果运用。鼓励共同开展重点产品、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推广和应用,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与台湾地区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以及标准信息交流、标准技术合作、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创新。

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鼓励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共同推动共通标准的应用、实施。

在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支持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符合要求的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对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等提供支持;依托标准化专家资源开展共通标准工作培训和指导服务。

依法保护共通标准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推动两岸标准共通中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在本省探索开展共通标准融资增信业务,将共通标准制定、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融资信用评估,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记者 冯川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