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已印发出台《莆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收入家庭,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据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工薪收入家庭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出售的政策性住房。该住房配售价格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不能上市交易,实行封闭管理;因家庭全体成员户籍迁出本市满12个月或确因家庭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退出的,只能由政府指定运营主体回购。

  《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其中规定,通过收购、转换或新建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严禁上市交易,实施封闭管理。

  《办法》对申请人主体作出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指定1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家庭成员,成年未婚子女自主选择是否列为家庭成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列为家庭成员。在单身家庭界定上,比照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并适度放宽,未婚、离异、丧偶的单人户可按个人家庭申请,未婚人士年满30周岁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离异的须离异满2年。

  在准入条件设置上,《办法》明确了户籍、住房、就业和限制排除条件。其中,在户籍条件上,规定主申请人应当取得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12个月以上的对象;在住房条件上,规定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辖区内(荔城区、城厢区视为同一区域)名下房产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在就业条件上,以缴纳社保为界定标准,规定了申请人须在本市缴纳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在保的社保(城镇职工社保、机关社保、灵活就业社保均可),若有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在限制排除条件上,规定了3年内有房产转移行为、已享受过政策性福利性住房、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等4种不得申请的情形。

  《办法》同时规定了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莆台胞和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6个月以上的3类对象不受户籍、就业条件限制。现有公租房在保的实物配租、货币补贴以及正在资格轮候的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可依申请认定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

  自7月1日起,我市面向公众开放申请登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线上”申报和预审+“线下”审核受理模式,提供两种申请受理模式。申请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谢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