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白皮书(2022~2024)》,通报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72619件,其中民事案件占94.41%,刑事案件占5.35%,行政案件占0.2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诈骗罪占67.02%,盗窃罪、诈骗罪增长较多;犯罪主体以16—18岁、初中以下学历、无业人员为主。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占比82.19%,抚养权、监护权纠纷占9.02%,人格权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三年来,我省少年审判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三级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生效判决未成年罪犯免缓刑适用率23.81%,对3759名未成年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判决猥亵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案件罪犯2550人,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案件118件。

在未成年人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通过注重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的表达维护、加强离婚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及“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地落实。

协同共治保护格局也进一步夯实。三年来,全省法院救助未成年人3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近800万元,帮助150人复学就业,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仅为0.2%。全省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574份,1116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涌现出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品牌、特色普法品牌。

发布会上还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受利诱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方某某(案发时17周岁)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使用两部手机为他人提供拨打诈骗电话及连接通话帮助,造成被害人被骗29500元。案发后,方某某被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方某某系从犯,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审前社会调查意见认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的司法理念,警示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切勿贪图轻松赚钱快,谨防沦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及相关部门等提高警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监督、引导与教育,严防涉“两卡”犯罪,切莫让未成年人成为电诈分子的“帮凶”。(记者 苏依婕)